皖人社秘〔2014〕309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