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经相关会议研究,现对2019年度校级人才培育申报工作予以调整,补充说明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学科(专业)带头人:2019年专业带头人计划立项20个,培养周期为3年,资助额为2万元。
(二)优秀骨干教师:2019年优秀骨干教师立项30个,培养周期为3年,资助额为6000元。
(三)大师工作室:2019年计划立项2个,建设周期2年,资助总额为5万元。
二、项目分配
2019年度校级人才培育项目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
序号 |
部门 |
专业(学科)带头人 |
优秀骨干教师 |
1 |
电气工程学院 |
2 |
4 |
2 |
管理学院 |
2 |
3 |
3 |
商学院 |
3 |
3 |
4 |
建筑工程学院 |
2 |
3 |
5 |
信息工程学院 |
2 |
4 |
6 |
传媒与设计学院 |
2 |
3 |
7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2 |
3 |
8 |
食品与环境工程学院 |
2 |
3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10 |
基础教学部 |
1 |
2 |
11 |
体育教学部 |
1 |
1 |
合计 |
|
20 |
30 |
备注:大师工作室名额不分配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项目申报实行等额申报,各教学院部结合本单位专业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际,组织教师积极申报。
(二)教学院部初审推荐。各教学院部对申报材料汇总并组织专家初审,等额遴选出候选人。初审结果经院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上报推荐至组织人事处。
(三)校内兼职教师根据所属院部,通过教学院部评审、报送。
(四)申报的基本条件及表格参见《关于做好2019年校级人才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五)请各教学院部汇总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20年3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樊洋老师,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81336700@qq.com,逾期不予受理。
组织人事处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