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实验实训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和《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88号)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年)》,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并于2022年5月4日前将《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和《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表》交至实验实训中心。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
〔2022〕11号)
2.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醒
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醒的通
知(皖教秘科〔2022〕88号)
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实验实训中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