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新教师试讲是师资队伍建设和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试讲,促进新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了解教师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从而达到提升新教师教学水平、保障新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教学效果的目的。
二、试讲对象
新教师是指进校新入职从事思政理论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或者中断一年及以上的思政课教师;或者尚未从事过思政理论课教学的其他部门的教师等,都应进行任前试教。
三、实施细则
(一)试讲教师在备好所讲授课程全部内容及了解所授课专业班级情况后先向所在教研室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教案和讲稿。如试讲教师为青年教师,其教案和讲稿必须经其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才能提出试讲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
(二)相关课程教研室主任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有关材料,考察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和广度,视其准备情况确定能否试讲,并通知试讲时间。
(三)试讲内容的确定。试讲内容既可以由试讲教师自行确定,也可以由教研室指定具有代表性的章节,授课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试讲的组织安排。教研室应组织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试讲考核小组并指定组长,考核组以五人为宜。考核组首先负责对试讲教师的教案、讲稿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合格后,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在教研室内部安排试讲教师进行试讲,对试讲情况进行集体评议,并填写《思政理论课新教师试讲评分汇总表》(见附件3)。
(五)试讲的评议。试讲小组应从以下几方面全面考查教师的讲授水平:
1.普通话标准,穿着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
2.板书书写工整,熟练使用多媒体。
3.讲授有系统性,做到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概念清晰,条理分明,没有“照本宣科”“照屏宣科”。
(六)试讲效果的反馈。参加试听的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个人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如实反馈给试讲人员。
(七)对试讲结果的处理。对试讲合格的新任教师或转岗教师,可以安排相应的课程工作,让其从事教学工作;对于试讲不合格者,应当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同时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在一个月内安排再次试讲。
(八)本制度于2021年9月制定并实施。
表格详见附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