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各高职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1号)要求,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激发职业教育改革动力和发展活力,有效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省“调转促”的能力和水平,现就深入推进我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引领,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创新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机制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作用,本着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平等合作、互惠互利、育人为本、依法办学的原则,鼓励省内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加入职业教育集团,鼓励市县政府和产业园区依托职业教育集团搭建平台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融合,探索多种形式的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集团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增强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活力、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二)发展目标。按照全国争先、中部领先的要求,到2020年,初步建成30个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省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重点支持一批省级骨干集团建成国家级骨干职业教育集团,规模以上企业参与集团化办学达到一定比例,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参与率达到100%,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实现区域和行业全覆盖。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积极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加快推进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试点,着力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建立和完善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招生就业、对口支援、经费投入、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发挥好职业教育集团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的平台和纽带作用,大幅提升集团的人才培养水平、经济贡献份额和协同创新发展能力。
二、规范和创新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运行
(一)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牵头组建面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牵头组建专业化或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地方之间、行业之间的合作,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积极吸收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集团,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集团的整体实力。
(二)规范职业教育集团章程的制定和实施。职业教育集团须制定章程,规定集团的性质、宗旨、目标、工作任务,集团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办法,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等。集团章程应向社会公开发布。凡自愿遵守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均可加入集团。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具有制定、遵守、修改章程的权利和义务,其隶属关系不变、产权性质不变、员工身份不变。职业教育集团及其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章程规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主动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三)规范职业教育集团的管理程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职业教育集团实行备案制管理。备案材料包括职业教育集团章程、建设方案、发展规划等。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备案材料须经相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提交,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提交。职业教育集团冠有“安徽省”字样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组建的职业教育集团,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四)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内部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职业教育集团应建立联席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健全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设立秘书处等内部工作和协调机构,完善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机制。职业教育集团要严格按照章程运作,并进入全国职业教育集团管理系统进行日常管理与维护,按要求提交集团工作年度报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公布集团运行状况报告。对于连续两年没有按章程正常运行的集团,将予以注销处理。要健全民主决策和成员单位动态调整机制,促进集团成员的深度合作和协同发展,保障职业教育集团可持续发展。
(五)创新职业教育集团组建形式和管理机制。鼓励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集团;允许并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探索使用权租赁、托管和转让等形式管理职业教育集团。鼓励职业教育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探索集团通过土地、房舍、资产、资本、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等形式登记企业法人。探索集团内部产权制度改革和利益共享机制建设,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试点。鼓励集团建设以相关各方“利益链”为纽带,集生产、教学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术创新平台,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向紧密型方向发展。
三、着力增强职业教育集团的综合服务能力
(一)增强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围绕建设三个强省的战略布局和合芜蚌示范区、皖江示范区、皖南示范区、皖北中原经济区、大别山扶贫开发片区等重大战略的实施,结合“十三五”期间全省强势推进职业教育市级统筹的总要求,结合各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发展,鼓励以市级政府为主导发展壮大与地域产业定位和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市级政府通过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统筹职业教育各类资源、统筹学校布局、专业设置和功能分工、统筹职业教育政策措施等,将区域内有关应用型本科院校、职业院校、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联合起来,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科研开发、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实训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教科研、教育信息、产教结合及校校联办等方面,实现以城带乡、以强带弱、优势互补、共建共享,整体推动区域内职业院校办学实力。
(二)增强职业教育集团服务现代产业新体系的能力。围绕加快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新体系的要求,鼓励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导发展壮大与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企业发展提升相配套的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主管部门以行业人才需求为导向,依托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以若干职业院校为基础,以特色、品牌专业为纽带,整合全行业资源,重点打造一批专业化或覆盖全产业链的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好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在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教学标准制定、就业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作用。
(三)增强职业教育集团服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能力。职业教育集团内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完善职业院校学生到集团内企业顶岗实习、教师到集团内企业挂职锻炼以及集团内企业高管、技术能手到职业院校兼职兼课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措施。建立集团内技能大赛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集团骨干专业技能大赛活动。建立完善集团内企业专家和技术能手参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课程开发、教材编写、教学计划制定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的机制。职业教育集团要通过建设具备教学、生产、培训等功能的共享型实训基地,建设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和仿真实训系统,建设就业、用工、招生、师资、图书、技术、管理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产学研一体化研发中心和共享型教学团队,围绕人才培养、共建实训基地、合作培养师资、开发课程和教材、学生顶岗实习、现代学徒制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深度合作办学实践,推进办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改革,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更好地推动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校企共建,使之成为技术技能积累与创新的重要载体。
(四)增强职业教育集团服务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能力。鼓励和拓宽应用型本科高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落实和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招生办法,通过应用型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 中高职“五年一贯制”等培养模式,为集团成员学校学生接受不同层次高等教育提供多种机会,建立并拓宽学生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建立完善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为集团成员企业员工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机会。职业教育集团内成员应以健全课程衔接体系为重点,推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布局、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育教学过程、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等方面的衔接,合理定位、协同创新、共同发展,探索适合产业发展的人才培养途径。
(五)增强职业教育集团服务创新创业和社会培训的能力。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集团成员间共同建设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促进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共建共享。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作为创业教育实践平台。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在成员企业中建设一批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鼓励和支持职业教育集团依托成员单位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选育基地。充分利用职业教育集团内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鉴定站,面向职业教育集团内部企业员工开展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提升企业员工的技能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向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退役士兵、失业人员、贫困人口和残疾人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再就业和创业能力。
四、健全完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省级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为职业教育市级统筹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市级职业教育领导机构及联席会议要加大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规划、领导和指导,形成由有关部门分工合理、协调配合,行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统筹管理新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和评价标准,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统筹、协调、督导和管理。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各部门要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支持集团内企业成员单位参与职业教育。要通过拨款、投资、税费优惠、激励等多元政策杠杆支持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和运行,协调集团各方的利益,搭建合作平台,确保职业教育集团持续健康发展。要落实捐赠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资金、土地、装备、技术、人才等多种要素投入职业教育集团办学。对职业教育集团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培养模式创新、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招工一体化等探索实践优先给予政策支持。鼓励职业教育集团内的职业院校探索招生制度改革,并在安排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三)落实经费投入。多渠道加大职业教育集团办学投入,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多元投资的经费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国家和我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质量提升工程等各类项目的遴选申报、建设实施和考核管理,重点支持职业教育集团建设。要完善财政贴息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健全职业教育集团融资机制。鼓励用人单位购买职业教育培训成果,探索建立用人单位适度补偿教育成本机制。
(四)完善评价制度。各级政府统筹下,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协调、督导和管理。逐步建立管、办、评分离的集团化办学体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办学评价体系。对组织紧密、成效突出的职业教育集团,给予奖励,并在项目建设上给予倾斜。要将集团化办学情况纳入职业教育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将职业教育集团纳入教育系统评优评先范围,宣传成绩突出的职业教育集团典型事迹,营造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