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教学检查办法
管字〔2020〕4号
教学检查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为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安徽省“双基”标准建设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要求,结合管理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检查的时间和内容
教学检查的内容包括教学准备、教学实施和教学总结等全面教学情况。教学检查的时间一般在期初、期中、期末,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教学检查。
(一)期初教学检查
检查教师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师开学报到、备课、教案书写(纸质教案、电子课件)、教学计划进度安排、教材及教学用品准备情况等。
(二)期中教学检查
检查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日常教学工作状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检查各教学环节情况,包括备课、授课、批阅作业、答疑、实习实训指导,教学系教研活动、教学改革情况,日常教学检查及听课制度执行情况,教学档案日常建设与管理情况等。
(三)期末教学检查
检查期末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教学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期末考试安排及落实情况,下学期教学安排情况,各类教学档案资料的填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等情况。
(四)不定期教学检查
主要是指学校或学院的教学督导巡视和专项检查。
1、督导巡查。学校或学院教学督导机构对教学情况实施的常规检查,包括教师出勤、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资料、教学档案、学生作业批阅情况等,一般采取现场检查、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信息反馈等形式。
2、专项检查。学校或学院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校企合作、教学档案、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双基”标准建设等进行的专门检查。
二、教学检查的组织实施
管理学院实施二级教学检查制度。一是教学系对专业教研组和教师开展教学检查,由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学院对教学系的教学及教学检查情况的督察,由学院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领导。
教学检查要根据学校的教学检查要求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要求、有目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教学检查要全面、认真、细致,及时反馈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教学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检查结果的使用
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和处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学院的教学检查结果由学院汇总,综合分析后反馈给教学系。教学系的教学检查结果由教学系总结分析后反馈给教师个人或班级辅导员。
教学检查结果可以作为教学系、教师个人或班级考核评优的参考。
四、说明
本办法自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二O二O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