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来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王德文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8月,王德文先后3次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2015年6月,王德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给亲属进行营利活动。王德文主动投案,积极配合组织审查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诚恳。王德文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二、滁州市财政局原调研员张贵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0年至2012年,张贵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张贵龙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说明本人违纪问题,认错悔错诚恳。张贵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退休后任市财政局老干部党支部书记)处分,按副县级确定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