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陈金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贿赂问题。2004年至2017年,陈金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他人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陈金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等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原科长陈新贵违反政治纪律、收受贿赂问题。2004年至2018年,陈新贵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陈新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等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