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安县人民法院半塔法庭庭长辛明友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2月8日、25日,辛明友分别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298.48元、317.07元,共计615.55元,均用于其个人私事。辛明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
二、来安县汊河镇文山村党总支书记朱子洋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至2016年,文山村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以换届选举、秸秆禁烧、防汛等名义支出烟酒和招待费用27464.5元。朱子洋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滁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