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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tuanwei     发布时间:2013-01-07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团总支: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团总支按照要求做好此项活动的宣传及参赛报名工作。
                                                                                                        院团委
                                                                                                 2013年1月7日
各省辖市团委,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省直团工委:
      由团中央、全国学联共同主办的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于12月正式启动。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和推荐“新东方西部特困大学生专项助学金”人选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报名推荐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校实际,举办校内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特别是注重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运用,组委会将根据校内组织宣传工作情况,评出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优秀组织奖”。各单位需推荐1至2名“自强之星”,并于2013年3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团省委学校部,具体材料包括:汇总表、报名表(通过组委会报名审核后会在本人的报名主页自动生成,可下载打印,上交报名表时需注明事迹类型)和所在学校关于本次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材料(包括样报、样刊、网络截屏等)。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团省委直属高校团委直接报送,其他院校按团属关系分别由各省辖市团委、省直团工委汇总后报送。
 联 系 人:方 芳   季  节
  联系电话:0551-65225525(传真)
   电子邮箱:2354000012@qq.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419号团省委学校部
附    件: 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
 
 
 
 
                                                                    共青团安徽省委学校部    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六日
 
 
 
 
 
 
 
 
 
 
 
 
附件:
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中国青年报社、中国高校传媒联盟
协办单位: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
官方网站:中青在线、中国校媒网
微博支持:腾讯微博
二、活动主题
青年自强·圆梦中国
三、活动时间
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
四、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院校、高职院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困难、突破限制、超越自我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立创业、志愿公益、身残志坚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2013年3月20日前,本人的事迹材料在本校的校报、校园网等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园内引起较大反响者优先;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五、活动安排
(一)报名及展示阶段
1.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至2013年3月20日。
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大学生,均可登录设在中青在线的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进行报名;具体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0日16时。
2. 报名方法:
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同学登录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点击注册,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详细信息,明确申报事迹类别(12月31日报名平台启动)。
第二步:关注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参选人展示”页面,出现本人展示信息即代表审核通过和报名成功。
第三步:报名成功同学在2013年3月20日前,本人在腾讯微博的#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注:组委会秘书处官方微博)并加关注,并争取获得不少于50个转发支持。
参选微博发布示例:“#自强之星#我是**学校***参选2012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自强宣言或自强故事亮点简述),请大家关注并支持(活动官网个人展示页面链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团中央学校部@新东方”;转发本年度活动LOGO(从官方主页下载)。
3. 个人展示:凡报名成功并按要求发布参选微博的同学,可在腾讯微博的#自强之星#话题下,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发布个人事迹(不能少于5条),被关注、转发、支持的数量将作为活动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还可与本校校媒记者进行沟通、互动,增强个人展示的效果。
各高校团委应做好校内的宣传和展示工作,对本校在参加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学生典型,要利用校园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深入宣传。
同时,组委会秘书处将通过@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及时更新相关进展,并进行微博互动和开展其他活动。
(二)校级推荐阶段
1. 审核时间:2013年12月至3月20日
各高校团委举办校内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需根据团中央、省级团委的要求,登录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重点审核以下两个内容:第一,本校报名同学的基本资料和事迹材料是否真实;第二,在腾讯微博的#自强之星#话题下,本校报名同学是否获得不少于50个转发支持,个人展示不少于5条。
2. 公示时间:2013年3月25日至3月29日
各高校团委在符合以上两条审核条件的同学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在腾讯微博#自强之星#话题下进行名单公示,接受公众评价和监督。
3. 推荐时间:2013年4月5日前
公示完成后,各高校应根据当地省级团委的安排,将本校推荐的1至2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注明事迹类别)及校内宣传材料报至省级团委学校部。报名表在活动官方网站主页下载打印,同时提供推荐材料的完整电子版。
未按要求报名和展示的,原则上不能推荐,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推荐,请向省级团委提交申请,报经组委会批准方可。否则报名无效,名额取消。
(三)省级推荐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
推荐时间:2013年4月15日前
省级团委学校部在收到各高校推荐材料后,进行综合评议,按照本地区分配名额,按照分类申报、分类评审原则,正式向组委会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并通过省级团委学校部微博官方账号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对推荐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及提名奖进行公示。
(四)公布结果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
公布时间:2013年5月初
2013年4月下旬,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从各省级团委推荐的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确定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并通过活动官方微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随后,组委会将通过活动官方网站(star.xiaomei.cc)及《中国青年报》公布活动最终结果。
(五)活动表彰及后期宣传阶段
团中央、全国学联将择期发布结果和举行颁奖仪式。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受邀参加颁奖仪式;(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1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5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3)“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80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4)组委会将根据校内组织宣传工作情况,评出10所高校获得2012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组委会还将适时开展励志系列报告会及其他互动交流活动。
六、“青年自强·圆梦中国——寻访我身边的自强之星”大学生校媒好新闻奖
活动时间: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
采访对象:本校确认参选“自强之星”的同学
稿件形式:文字、图片、视频、微博等
提交形式:校媒记者需要在采访的本校“自强之星”稿件刊发后,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发送到电子邮箱(selfstar@qq.com),刊发平台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也可以是微博、人人网等新媒体
奖励办法:文字类10名、图片类10名、视频类5名、微博类20名;获奖人员将有机会受邀参加颁奖典礼并获得获奖证书,部分获奖作品将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校媒网等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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