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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服务承诺制度
作者:cj     发布时间:2013-01-10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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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成教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工作人员行为,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市政府文明创建和服务承诺的要求,结合成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以提高服务水平、效率和群众满意程度为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成教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及相关具体事项、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咨询电话等,分别向社会和成教院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

第四条  成教工作人员对来访或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主动应答,积极主动提供有序、廉洁高效的服务,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着装整齐、百问不烦、不急不燥、以诚待人。

第五条  对职责范围内的各类事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承诺办理时限不得超过规定时限;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办理时限成教院确定的时限。

第六条  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接待人为首问责任人,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应立即办理,不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要负责帮助联系到承办人,搞好衔接让办事人满意。

第七条 成教工作人员严格履行以下八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

(二)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

(三)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

(五)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

(六)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七)不让成教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

(八)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

第八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个人考核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议的重要内容。对优质服务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甚至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成教全体工作人员,由成教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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