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需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车辆必须办理通行证,凭证进入。
二、教职员工车辆没有办理通行证的,请于3月8日前到院保卫处办理。
三、已经持有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员工进入校园时,必须将通行证统一放在车辆前档玻璃左侧醒目位置,便于门卫检查。
四、教职员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于大门南侧车棚内;综合办公楼、教学楼一楼大厅一律不得停放车辆。
五、学生使用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学生公寓划定的停车位内。
六、凡是校外车辆未办理通行证的车辆需进入校园必须在门卫换证后才能进入。
七、所有车辆按划定的车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如有乱停乱放,保安将釆取严格管理措施。
特此通知。
院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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