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共同保护档案机密。
2、档案利用要严格执行档案查、借阅制度,履行手续。借阅密级档案和其他重要档案资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3、对密级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密级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密级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印。
4、利用者对所借阅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照片、实物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携带外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5、凡涉及档案机密的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档案机密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露档案机密。
6、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7、发生档案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保卫和保密部门,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者,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